6165cc金沙总站6165cc金沙总站党委会会议制度
2014-04-01 10:45:51 来源:6165cc金沙总站 浏览:28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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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,是本学院的政治核心。负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、学术倾向和监督保障的作用。对本学院的改革,发展和稳定与系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负有重要责任。
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书记代理。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党员的,应当是党委委员会成员;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。
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,且双方人数接近的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暂缓做出决定,须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议,或向校党委请示。
第四条 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定。涉及本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,书记提出前应与主任充分酝酿。
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,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,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。
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包括:
1.讨论和决定本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。
2.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。
3.与行政沟通后,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、科研、内部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。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4.分析党员、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,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。
5.分析党支部状况,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。
6.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,制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工作计划。
7.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。按照有关规定,讨论和决定本系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。
8.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工作。
9.研究落实校党委,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。
第六条 学院党委员会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。会议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、文件或正式请示、报告,经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印发。
第七条 会议决定的问题,应确定党委委员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,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向总支会议或书记、副书记报告。
6165cc金沙总站6165cc金沙总站党委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